四川设计资质代办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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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一、申请(需提交《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一)、申请条件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除《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胶装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资质时,应提供四份申报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请涉及铁道、公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行业资质的,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附件材料中的复印件除身份证之外均须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核验人应在附件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核验人签名章,同时在资质申请表上签字。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有关证件印章为钢印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印章全称;
(5).申请单位近一个月社保交费证明原件,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参见市规委网站下载中心《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样表))
(6).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的有关要求,企业申报个人业绩时须在《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的“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资质等级”栏目中加盖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印章,对填报的技术人员在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业绩完成单位、业绩完成时间、业绩规模等情况进行核实。“证明人及电话”栏目应填写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证明人姓名、手机电话和单位办公室电话。资质申报时需提交所申报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的电子版光盘(电子版采用word格式,不需加盖印章)。
企业申报企业业绩时,对于需履行招投标手续的项目,须提供勘察设计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对于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须提供施工图审查报告。</a></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