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防水东莞西南双色航标灯,一体式导航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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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灯,根据国际规则规定,根据船舶的大小和长短尺寸,数量上有所不同。长度大于50米的船舶,应安装5只航行灯,分别为前桅灯,后桅灯,后艉灯,左右两盏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其他情况号灯的使用
锚泊时:仅显示锚灯(一盏白环照灯)。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还应在易见处显示垂直二盏环照红灯,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桅灯外,在易见处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航标助航设备包括灯塔、航标船、浮标、航标灯(太阳能航标灯),上述结构结合颜色、闪烁模式或定位信息就可以给出大家都认可的特殊含义。
这些重要标识可以很容易的传递一些重要信息,如,危险标识、故障标识等,以避免大型航道事故。国际助航标准已经制定,规范航标灯的颜色、灯光、位置等信息,以便全球航行者辨识,并能很好的避免航道混乱,以确保船只、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