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迎泽区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办理
-
面议
随着人们对饮水安全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普通市民意识到饮用健康水的重要性,净水设备逐渐走进我们的生活。但是不难发现,市场上各类净水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面对此类现象我们难免疑惑,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卫生部或省级卫生部门网站查询所购净水设备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获得批准的正规产品,没有获得国家卫生部检测批准的产品国家是不允许生产和销
售的。
总结
看来,办理涉水卫生批件还是很有必要的!
对于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检查其管理制度、生产原料、生产过程、标签说明,出厂检验等内容。
对于涉水产品销售单位:
检查其产品批件索证、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内容。
根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以及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内容。
(三)“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
(四)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在一些净水产品的宣传中,由于采用了某种特殊材质,净水器除了净水外,还往往宣传带着具有理疗、治病等特殊疗效。根据规定,净水器不允许添加功能性材料,也不允许宣传除净水作用外的其他功能,更不允许宣传有任何治疗疾病的疗效。所以,我们不要轻信商家的夸大、虚假宣传。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模式,具备快速便捷、足不出户的特点,与此同时,因其与传统购物方式的截然不同,商品质量容易脱离监管,这对网络购物中的商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其中,就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
前期,我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1688、天猫及淘宝网上进行巡查时,发现11起网络销售涉水产品疑似违规线索。办案人员通过上级卫生健康委提请1688等网站配合协查,阿里巴巴集团回复了协查函,并提供了涉嫌网络销售涉水产品的11家卖家有效经营信息数据。
近日,温州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县卫生监督所对其中有重大嫌疑卖家进行了联合突击督查,通过对现场销售库房产品及相关卖家调查,确认交易产品,利用网页信息、交易记录、涉水产品批件库等信息进行相互印证,对销售交易信息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制作现场笔录,初步发现涉嫌网络销售无批件涉水产品若干,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
下一步,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网上购物的卫生执法监管,打造涉水产品“防线”、筑牢饮用水安全“监督网”,确保百姓饮用水安全。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符合什么条件?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为经过卫生许可,持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水质处理器,其外观应整洁、无锈蚀或破损。出水口有内凹的隔离区域,避免污染。出水口处还应安装闭合紧密且能自动关闭的门,在不售水时,该门应处于关闭状态。设备上的宣传字样应符合《涉水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不得标注“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
\\ //
国际相关标准中的要求
AIB 统一检查标准中 5.27.1.6要求提供可与食品接触的许可证明文件。如提供NSF认证资料。
IFS Food中4.17.2对于食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和工具都要有符合性证明。
BRC中4.6.2也是要求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要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