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进沪备案及施工企业进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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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审批流程后,如何在各个审批环节精简审批事项?此次改革提出“减、放、并、转、 调”五字诀。
“减”,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并制定清单向社会公布,做到清单以外无审批。目前已经明确要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放”,下放审批事项。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改革措施。下放审批事项要统筹兼顾,做好配套衔接,确保下级机关接得住、管得好。
“并”,合并办理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当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比如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同步开展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进行技术审查。
“转”,转变管理方式。将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变为内部协作事项。比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