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圣王羲之,书法艺术的永恒意义,太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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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王羲之《虞安吉帖》,7行,56字。草书。《右军书记》著录。入刻《十七帖》等。)
王羲之书风在初唐时期受到唐太宗推崇,但在中唐时期,“文起八代之衰”的韩愈在其《石鼓歌》中有句云:“羲之俗书逞姿媚”。因为韩愈的文名,此说在后世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清人吴德旋在其《初月楼论书随笔》中说:“书家之病,昔人论之详矣。退之性不喜书,固未知右军书法之妙。且意欲推高古篆,乃故作此抑扬之语耳。后人误看,遂若右军之书真逞姿媚,而欲以吴兴直接右军,非唯不知右军书,亦并未解昌黎诗意矣。”
韩愈对王羲之的轻蔑,表现的是一种偏执的美学观念。以敦厚雄壮的石鼓和王羲之的翰墨逸情做比较,以力度为圭臬,对中国书法艺术特质的认识就不能不发生偏移。在韩愈之后,欧阳修也发生过这样的困惑,他在《集古录.王献之书跋》中说:“所谓法帖者,率皆吊哀,候病,叙暌离、通讯问,施与家人朋友之间,不过数行而已。盖其初非用意,而逸笔余兴,淋漓挥洒,或妍或丑,百态横生。使人骤见惊绝,守而视之,其意态愈无穷尽。至于高文大册,何尝用此。”欧阳修在对南朝书风缺少高文大册表示不满的同时,也无可回避地谈出了以“二王”为代表的南朝书风的艺术性之所在。“百态横生”而“意态无穷”,这不正是个性心态在书法表现里的状态?艺术成分的浓淡高下,在立创作和工艺复制之间的比较,在“逸笔余兴”和“高文大册”之间的比较,本来是十分明显的。但是,任何好的艺术,在人类漫长的心理发展的历史里,也不免遭遇某一时期或某些人群的审美疲倦,韩愈在追求其“瘦硬盘空”的审美风格时,以视觉表面的“力量”衡王羲之书法,致出“俗书趁姿媚”之讥,就是这样的审美疲倦的表现。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说:“《集古录》谓‘南朝士人,气尚卑弱,字书工者,率以纤劲清媚为佳’。斯言可以矫枉,而非所以持平。南书固自有高古严重者,如陶贞白之流便是,而右军雄强无论矣”。
诚然,雄强书风,在南朝也未必找不到,陶宏景(贞白)的《瘗鹤铭》,论“雄强”就不比任何“北碑”逊色,如果不是晋朝禁碑,以王羲之写《乐毅论》、《黄庭经》的功夫,“高文大册”当不在话下。这里,关键问题还是对中国书法艺术特质的理解。正是在一种“矫枉”心态下,到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出现了“碑”“帖”之争。“碑”体书法当然是中国书法大观里不可忽视的存在,但其审美表现主要是通过刻凿工具来完成的,较之“二王”书风的自然潇洒,在体现中国文化的丰富内涵方面应该在第二义。而且,追求表面的“力度”、“雄强”,又和“富国强兵”的社会政治诉求相连类,以实用精神曲解复杂的文化精神,这是近代以来对中国文化本质认识普遍偏颇的原因所在。刘熙载又说:“右军书‘不言而四时之气亦备’,所谓‘中和诚可经’也。以毗刚毗柔之意学之,总无是处。”“右军书以二语评之,曰:力屈万夫,韵高千古”。这就点明了“力”与“韵”浑然一脉,方得书法艺术之至美,而作为艺术表现,任何以“力”为强调而无“韵”之功,都是不可能达于人心感动的。其实,就是大力倡“碑”的康有为,在其大量“矫枉”而未能“持平”的议论里,对王羲之书法的评价也有肯綮之说,他在《广艺舟双楫.本汉第七》里说:“然二王之不可及,非徒其笔法之雄奇也,盖所取资皆汉、魏间瑰奇伟丽之书,故体质古朴,意态奇变”。康有为的文化观念,较之韩愈,有更多偏颇之处,但对“二王”书法的评论,他则以“雄奇”“古朴”等审美风格特征的肯定,直接回应了韩愈的偏颇。
书圣王羲之,书法艺术的永恒意义,太强大了
书圣王羲之,书法艺术的永恒意义,太强大了
(王羲之《汝不帖》)
观王羲之晚年病中之书,亦可证明书法艺术的内在精神与体力并非直接关系,长期的修养,技巧功力的纯熟,可以体力状态,依然得到刚强有力的艺术表现。历代书论家早对韩愈的偏颇批评周详,但直到今天,因为艺术审美心理的疲倦,求变而难得其途者,往往还是对王羲之书风发生歧见。这正是因为对中国文化精神内涵的歧见所致。
王羲之书风的大意义是了文人书法艺术的审美风格,对以后中国书法艺术乃至中国文化的影响无可替代。将时代遭际里的个人命运、个人情趣融会于社会文化发展的具体环境,以笔墨技法宣泄挥洒,成为一个时代文化心理和文化形象的标志,在漫长的中国社会里流衍为大量文化人的精神寄托,“二王”的书法艺术就有这样的底蕴和作用;他们的书法艺术所代表的文化,并非“高文大册”的庄严沉重,而有心灵抒写的自由,它揭示着中国文人“悲欣交集”的精神世界,在千古莫易的帝权社会里成为自寻解脱的潜流,在生生不息的文人心境里成为难以泯灭的主流。精神潜流和文化表现的主流,其间关系复杂幽徊,在日益开阔的世界文化格局里表现出无比的魅力,也发生经常持久的困惑。总体言之,中国书法艺术的性质,具有中国古代封闭性文化发展的线性特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低级到的发展,到“二王”时代具有了几乎全部外在形式和精神内涵。以后的中国书法艺术,基本上是对“二王”书法的传承、阐释和反拨。反拨的因素至当代而愈益明显,如果说“兰亭论辩”多出于政治性的发难,其发也速,其解也悄,而当代以“表现主义”、“形式构成”等西方现代美术观念为底蕴的“现代书法”,则是出于现代文化心理对中国书法文化线性发展逻辑的颠覆。中国书法在几千年中国封建社会的线性发展,其实是迄今为止中国文化心理的综合性表现,它有表现的、形式的、结构的因素,更有人生的、心理的、文化的因素。这些内在因素,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中国书法的“基因”,而“现代书法”,可以说是在试验“转基因”,因为其“基因”是现代西方表现派绘画艺术,虽然加入了中国文字的某些结构特征,它可能形成新的品种,却无法具备传统中国书法的内在因素。
只是片面抽取某一因素而发挥,就可能离开书法艺术的本质而成为“非书法”。世界文化正是在交流中才发现并且承认不同渊源的自身价值,中国社会的长期封闭性质阻碍了世界对中国文化的认识,而当交流不可回避地日益发展之际,中国文化所包括的书法文化,其本质意义当然应该是其原本的“基因”意义,而非被改变了的意义,其实,从文化本位出发的世界性阐释,出来都是对民族文化和民族艺术的本质意义十分尊重的,不尊重民族文化烈者,从来都是出于民族文化发生的内部困惑。中国社会的近代演变,就经历了剧烈的精神颠簸和文化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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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荀侯帖》)
经过了文化心理的曲折,在世界文化和民族文化的澹定里,对中国书法的本质认识,对其以文人化为表现特征的个性心理发展在民族文化发展里的价值意义的认识,成为中国书法理论的迫切课题,而对于中国书法发展中有代表意义的“二王”书风的认识,并不因为其历史的久远而失去意义。世界文化越是发展,民族文化的标志性建筑就越是彰明,对其外延内涵的理解和研究就越具吸引力,在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说,王羲之所代表的书法艺术风范是永远不会过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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