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变形观测_平原变形观测_山东环宇测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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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是根据水准基点定期进行水准测量,测量出建筑物上观测点的高程,从而计算其下沉量。对于高层建筑、深基坑开挖、桥梁和水坝的沉降观测,通常采用精密水准仪,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施测,将各观测点布设成闭合或附合水准路线联测到水准基点上。 观测时,应在成像清晰、稳定的时间内进行,同时应尽量不转站,视线长度应小于50m。前、后视距离应保持相等。在观测过程中,应根据变形量的大小适当调整观测周期。 沉降观测点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观测点的布置,应按能全面查明建筑物和构筑物基础沉降的要求,由设计单位根据地基的工程地质资料及建筑结构的特点确定。 砖墙承重的各观测点,一般可沿墙的长度每隔8~12m设置一个,并应设置在建筑物上。当建筑物的宽度大于15m时,内墙也应在适当位置设观测点。 框架式结构的建筑物,应在每一个桩基或部分桩基上安设观测点。具有浮筏基础或箱式基础的高层建筑,观测点应沿纵、横轴和基础(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周边设置。新建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处两边,都应设置观测点。烟囱、水塔、油罐及其他类似的构筑物的观测点,应沿周边对称设置。 沉降观测点具体布置位置,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确定。对设计未作规定而按有关规定需作沉降观测的建筑或构筑物,其沉降观测点布置位置则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负责确定。 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的比例一般为1:100至1:500。所有观测点应有编号,以便观测记录。 沉降观测水准基点的设置 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或称水准点)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利用工程标高定位时使用的水准点作为沉降观测水准基点。如水准点与观测的距离过大,为观测的精度,应在建筑物或构造物附近,另行埋设水准基点。 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的每一区域,有足够数量的水准点,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规定并不得少于3个。水准点应考虑使用,埋设坚固(不应埋设在道路、仓库、河岸、新填土、将建设或堆料的地方以及受震动影响的范围内),与被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间距为30~50m,水准点帽头宜用铜或不锈钢制成,如用普通钢代替,应注意防锈。水准点埋设须在基坑开挖前15天完成。 水准基点可按实际要求,采用深埋式和浅埋式两种,但每一观测区域内,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式水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