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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结婚为目的,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一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在产权登记证书上加另一方名字,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
答: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加上另一方名字之后,该房屋就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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