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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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是一类具体从事供应、采购、运输、储存、产成品加工、包装和回收的安排以及处理物流相关信息等物流行业工作的人员。
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5号)29取消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的物流师和采购师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许可和认定《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考试合格后,由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证书。一、本职业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
二、经考试合格者,由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技能证书,(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初级)、(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中级)、(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等,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