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对验收CEMS烟气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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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需要符合多种国家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系统性能、监测方法、数据处理和传输等方面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国家标准:
GB/T 16157-1996《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方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技术指标、工作原理、监测数据的处理和传输等方面的要求。
GB/T 16157-2014《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对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确保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火电厂的烟气排放,规定了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需要能够准确监测并报告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此外,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还需要遵守其他与环境保护、仪表工程、自动化控制等相关的国家标准,如GB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为确保工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技术规范与标准:
准确性:监测系统的测量结果应准确可靠,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系统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法规对排放浓度的要求,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稳定性:系统应具有稳定的性能,能够长时间运行而不出现故障。各组成部分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实时性:系统应能够实时反映废气排放状况,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企业可以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
可靠性:系统应具有高可靠性,能够抵御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系统仍能保持稳定运行,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
易用性:系统应易于操作和维护,方便企业使用。通过简化操作流程和提供直观的用户界面,降低操作人员的技术门槛,提高系统的易用性。
三、校准和质量控制
为确保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系统应具备校准和质量控制的功能。定期进行校准和验证,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系统还应具备自动校准和故障诊断功能,及时发现和修复设备故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数据报告和记录
监测系统应能够生成完整的监测报告和记录,包括监测数据、设备状态、校准记录等。这些数据和记录对于评估系统性能、查找问题原因以及制定改进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数据报告和记录也有助于满足法规要求,为企业提供合规证明。
应用范围
适用于低工况以及有碳氢化合物干扰,如焦化厂、生物质电厂、冶金厂等排放口的污染气体和温室气体的协同监测。
产品特点
国产和进口分析仪可选;
干基测量,结果无需湿度转换;
配有紫外分析模块,非分散红外模块可选;
可配置自动质控模块,从远端对系统进行数据质控;
适用于低排放工况下的污染气体和温室气体的协同监测。
高温红外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全程高温热湿抽取式采样,采用德国Födisch的GFC/IFC光度测定技术与简单可靠的高温样品预处理系统相结合。该系统可同时测量烟气中的SO₂、NO、NO₂、CO、HCL、HF、NH₃等污染气体浓度和CO₂、CH₄、N₂O等温室气体。全程高温采样,尤其适用于低浓度、高湿度、腐蚀性强、气体成分复杂的垃圾焚烧行业及特殊过程气体检测。
火电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生产工序:锅炉
非正常情况达标判定要求:
(1)NOx的稳定运行达标判定期为机组启动后出力达到额定的50%开始到机组解列前出力降到额定的50%为止。在此期间外的启动和停机时段内的排放数据可不作为火电机组NOx达标判定依据。其中,启动时间原则上并网后不得超过4小时,如企业可提供一年以上在线监测数据等证明实际启动时间超过4小时的,可适当延长,高可延长至8小时;停机时间为1小时。对于电量不上网的自备电厂,冷启动不得超过4-5小时,热启动不得超过3-4小时,停机时间为1小时。
(2)若多台设施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其中一台处于启停时段,企业可提供烟气混合前各台设施有效监测数据的,按照企业提供数据进行达标判定。
烧结/球团/燃煤锅炉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生产工序:碱回收炉/石灰窑炉/焚烧炉/燃煤蒸汽锅炉
非正常情况达标判定要求:
(1)钢铁工业排污单位非正常排放指烧结机、球团焙烧设施、燃煤锅炉等设施启停机、设备故障、检维修等情况下的排放。
(2)钢铁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采用脱硝措施的烧结机/球团焙烧设施,启动8小时不作为氮氧化物合规判定时段。
(3)对于采用脱硝措施的燃煤锅炉,冷启动1小时、热启动0.5小时不作为氮氧化物合规判定时段。
豁免因子:氮氧化物